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上述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对"免除责任"的范围作了扩大,从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和法律后果的分析和说明:
1. 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
不可抗力作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条件,仅限于违约责任。在界定"免除责任"的范围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 不可抗力免除的责任仅限于违约责任。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收取定金后遭遇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履行,卖方可免除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但不能扩大到卖方返还原定金的义务也可以一同免除。
-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不当然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应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如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内容或要求迟延履行。
-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的认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判断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 不可预见性:合同当事人是否能够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
- 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
- 不可克服性: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 履行期间性: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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