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支护规范

如题所述

1、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2、施工机械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后进场作业,并有验收记录。3、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施工作业时,应按施工方案和规程挖土,不得超挖、破坏基底土层的结构。5、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在挖土机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6、基坑支护结构应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并有监测记录。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行沉降观测,并有观测记录。7、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8、基础施工应进行支护,基坑深度超过5M的对基坑支护结构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纸。9、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10、机械设备施工与基坑边距离不符合有关要求时,应根据施工方案对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基坑壁支护、地面等采取有效措施。11、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安全的立足处。12、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13、夜间或光线较暗的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不得在一个作业场所只装设局部照明。扩展资料:一、基坑支护的相关要求:基坑支护作为一个结构体系,应要满足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即通常规范所说的两种极限状态的要求,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所谓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基坑支护来说就是支护结构破坏、倾倒、滑动或周边环境的破坏,出现较大范围的失稳。一般的设计要求是不允许支护结构出现这种极限状态的。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则是指支护结构的变形或是由于开挖引起周边土体产生的变形过大,影响正常使用,但未造成结构的失稳。因此,基坑支护设计相对于承载力极限状态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不致使支护产生失稳,而在保证不出现失稳的条件下,还要控制位移量,不致影响周边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因而,作为设计的计算理论,不但要能计算支护结构的稳定问题,还应计算其变形,并根据周边环境条件,控制变形在一定的范围内。一般的支护结构位移控制以水平位移为主,主要是水平位移较直观,易于监测。水平位移控制与周边环境的要求有关,这就是通常规范中所谓的基坑安全等级的划分,对于基坑周边有较重要的构筑物需要保护的,则应控制小变形,此即为通常的一级基坑的位移要求。对于周边空旷,无构筑物需保护的,则位移量可大一些,理论上只要保证稳定即可,此即为通常所说的三级基坑的位移要求;介于一级和三级之间的,则为二级基坑的位移要求。对于一级基坑的最水平位移,一般宜不于30mm,对于较深的基坑,应小于0.3%H,H为基坑开挖深度。对于一般的基坑,其最水平位移也宜不于50mm。一般最水平位移在30mm内地面不致有明显的裂缝,当最水平位移在40-50mm内会有可见的地面裂缝,因此,一般的基坑最水平位移应控制不于50mm为宜,否则会产生较明显的地面裂缝和沉降,感观上会产生不安全的感觉。 一般较刚性的支护结构,如挡土桩、连续墙加内支撑体系,其位移较小,可控制在30mm之内,对于土钉支护,地质条件较好,且采用超前支护、预应力锚杆等加强措施后可控制较小位移外,一般会于30mm 。基坑支护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方式,具有很多的功能。不同的支护结构适应于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因此,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选择经济适用的支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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