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上写的是由保险公司理赔,但是对方只有交强险,根本不够修车,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楼上的说的比较理想了,谁都不是傻瓜,虽然有这么一条可以代位追偿,但是保险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一到需要赔钱的时候,就。。,。你懂的,。。。。。。所以在现在实际操作上是很难做到的,除非你关系或者其他到位,你懂的。
我觉得你可以先去交警队请交警队的帮忙联系,然后帮助协调一下,
主次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承担完交强险应该承担的2000元,那么剩下的6700元,你的保险公司承担4690,应该由对方再承担2010元,如果交警队的协调不了,或者是不能联系到对方,你可以起诉对方,在交警队或者保险公司肯定有对方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存档,你可以要求复印,然后拿着事故认定书和对方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去法院起诉,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用一般为50元,不会很高,交通事故去法院也是一个处理渠道,你不要担心有多困难。其实很简单。
对方保险公司理赔对方不需要你的修理车的票据,他只有交强险,最高只能赔2000,而且修理的只是对方的车,跟你没关系的。再说你说了对方都不用修,那就意味着他根本就不需要去找他的保险公司。
但是你需要保留你修车的票据,去法院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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