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要退出,是每个团队都不愿看到但也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原则上,合伙人退出,一定要重视两点
建议你这样试试看:
人走股留。股权是稀缺资源,尤其是需要不断融资的创业公司,股权只能留给持续对公司作出贡献的人。
协议先行。一定要在“进入”的时候就明确好“退出”的规则,不要把机会都留到最后的谈判桌上,否则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这样做的好处:
一是退出情形,合伙人是与公司友好地“分手”,还是因为出了差错导致公司权益受损而离开,不同的情形对股权的处理是不同的。
二是退出价格,退出价格的设计原则有两种:一是基于成本进行收益核算,比如成本的2-3倍,或者年利率6-10%等等;二是基于公司发展阶段及融资估值核算,最常见的是根据合伙人离开时公司融资估值的10-20%计算。
注意事项:
同时,在合伙人退出协议中需要约定,离职后一段时间内(通常是两年)合伙人需要遵守竞业限制、禁止招徕、禁止劝诱等义务,否则公司有权收回股权回购的相关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