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一般不可以变更,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二、出让土地用途变更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
出让土地用途变更的法律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1、土地用途,有居住、工业、商业、科教文卫、综合或其他等五大类用途;
2、改变出让土地用途是一种实质性的权利变动,需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如果是每一大类之中的土地用途改变,则应采取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法律形式,如由教育用地变更为体育、卫生、科技用地等;如果跨越类别改变土地用途,就必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