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持续持有少于7日(自然日),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2018年4月1日起,各基金公司要对持续持有少于7日(自然日),并发起赎回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货币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除外。
以100万元的资金为例,若在基金合同修改后,投资者申购基金后在7日内赎回,则赎回费至少为1.5万元。而如果选择持有一段时间,如7天以上,则仅需缴纳0-5000元不等的赎回费。新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长期投资者的投资权益,遏制大额资金进出给基金收益带来的影响。
赎回费的调整,将增加短线投资成本,因此这也被认为是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征收的一种“惩罚性”赎回费。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如果持有基金时间短于7天,赎回费率将至少增加1%。
扩展资料:
有业内人士表示,新规能降低短线资金进出的频率,有效杜绝投资者巨额资金的短线套利行为,遏制意图为基金公司冲规模充当帮忙资金的现象,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的同时也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但投资者需注意的是,虽然众多基金公司宣布开征短期赎回费,但在赎回费的设计上,不同的公司仍然有所差别。同一家基金公司针对旗下不同的产品收取赎回费的费率设置也有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降低流动性风险 惩罚性赎回费全面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