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动火”的原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工作票不动火;动火手续不完善不动火,安全措施未做好不动火。

特殊或紧急情况(如事故抢修、夜间、节假日等)不能履行正常动火手续时,可不开动火工作票,但必须履行许可手续(同时通知厂部值班人员和消防人员到现场)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拓展资料:

安全规定有以下几方面:

(1)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 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准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 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动火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 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动火工作 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 保存在安监部门(或具有消防管理职责的部门,指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 门(指二级动火工作票)。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即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 系统采取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者,还应多一份交运行值班人员收执。

(2) —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 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 审核,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 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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