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费师范生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费师范生与省属师范大学、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辖区无中学或编制不足的市辖区、开发区由设区市教育局代为签订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公费师范生毕业履约任教期限为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需要,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公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一律按入学前签订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就业。

以江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毕业就业安排为例:

公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回生源地任教,包括设区市属中小学、县属中小学均可就业,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确保其有编有岗。

对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其本人填写跨地区就业申请表,经生源地、接收地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同意,应届毕业时可跨地区就业:

1、因婚姻关系,申请到配偶户籍(非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的。(提供结婚证明)

2、在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迁移至生源地以外的。(提供父母户籍迁移证明)

3、毕业当年,生源地编制紧缺无法安置的。(由生源地教育局会同编制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在省教育厅审批同意以前,各地各校不得与非本地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学校与教育管理部门之间流动。也就是说,公费师范毕业生既可当教师,成为教学名师、教育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成为教务主任、副校长、校长乃至教育局长。

法律依据:《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第七条 公费师范生与省属师范大学、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辖区无中学或编制不足的市辖区、开发区由设区市教育局代为签订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履约任教期限为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需要,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第八条 公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一律按入学前签订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就业。对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其本人填写跨地区就业申请表(见附表1),经生源地、接收地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同意,应届毕业时可跨地区就业:

1.因婚姻关系,申请到配偶户籍(非集体户口,下同)所在地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的。(提供结婚证明)

2.在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迁移至生源地以外的。(提供父母户籍迁移证明)

3.毕业当年,生源地编制紧缺无法安置的。(由生源地教育局会同编制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在省教育厅审批同意以前,各地各校不得与非本地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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