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互联网金融存在哪些诈骗行为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近期南山检察院办理了一宗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案件,至案发时,涉案 公司 共发展全国17个省89个市的会员7.8万余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达4.7亿余元。南山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非法集资案(我国 刑法 规定的 罪名 包括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和 集资诈骗罪 等)的网络化趋势明显,该院近期办理的10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就有2宗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的案件。检察官告诉记者,其实不法分子采用旧瓶装新酒的模式,把古老的庞氏骗局跟互联网结合起来,让更多的人受骗上当。 典型案例 打造虚假网店以返现吸引会员 和之前本报报道的“网赢天下跑路案”一样,这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几名被告人的学历也出奇的低。8名被告人中,大部分是初中文化,其中有一人甚至是小学文化,不过也有一名1956年出生的被告人是硕士研究生文化。而涉案公司在这次犯罪前更是已有前科,后来换了个名字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据检方指控, 犯罪嫌疑人 于某山(另案处理)于2001年依法注册成立一家广告公司,于2010年变更为 深圳 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09年5月开始设置网络广告业务发展会员,采取点广告返利的方式进行违法经营,后继续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从2010年开始,他们开始连续推出3套计划,开始面向广大的互联网用户圈钱。 据检方指控,2010年7月,**公司转型发展电子商务业务,并开始运营宝矿网电子商务网站,通过夸大宣传电子商务概念的方式售卖增值网店给会员,简称a计划。2011年1月,**公司推出创业天使计划,简称b计划。该计划内容与a计划相比,仅是对返利方式进行修改,实质仍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11年9月,**公司改变运营模式,由售卖增值网店更改为消费商品发展vip会员,简称c计划。c计划并未改变**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本质。 2012年6月,**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按其承诺的日期和数额进行返利,遂推出腾飞新模式取消原来所有返利计划,宣传**公司及其合作企业即将上市,目的是以置换 股权 的方式对旧存会员的返利提现进行消化,并继续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受害人遍布17省近8万人 经查,**公司自2009年起以点广告返利及电子商务等各种运营模式进行违法经营,以会员投资额10%-25%的高额回报吸引发展各级代理商,通过代理商以高额返利的方式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利用后面会员的投资资金返还先期会员的投资返利,目的是**公司 股东 及各级代理商通过维持公司运营而实现持续非法牟利。 2012年8月21日案发时,**公司共发展17个省89个市的市级代理商,通过代理商发展会员7.8万余名;根据对已查实的银行账户进行审计的结果和提取的会员数据,**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达4.7亿余元,会员未提现现金积分仍有5.5亿余元;**公司被冻结的各账户资金总额仅有1411508.22元。 南山检方这次起诉的8人,都是**公司在各地的代理商,同时也是**公司的股东。他们还拥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市场总监、网络总监等身份。 分析 旧模式:仍然是庞氏骗局那套集资手段 南山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总结了该类案件的行骗手段,其实仍然没跳出从上世纪20年代开始在美国最先流行的庞氏骗局模式,就是虚假项目吸引投资,后投资者支付前投资者的本金及利息。只是披上了一层互联网的面纱。 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先注册成立公司,再以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组建网站,在网站上推出各类投资项目,采取夸大宣传及高额返利承诺,吸引社会公众注册成为会员,后通过网站进行投资。网站上提供的投资项目基本有名无实,且以销售数量有限的商品掩人耳目,网站不需要会员操作而由公司代为管理,会员只需购买投资项目即可。 犯罪分子使用后期投资者的资金支付前期投资者的返利及本金,待资金紧张无法按承诺的日期和数额进行返利时,则谎称公司即将上市,以置换股权的方式对老会员的返利提现进行消化,继续吸收公众资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