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怎么在济南落户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当事人迁移户籍到济南,需要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济南历城区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到住房所属本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准予迁入户籍的准迁证之后,当事人再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到当事人目前 户籍所在地 区派出所,申请办理注销户籍和迁移沪籍手续。取得当事人的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在回到济南落户地区的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落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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