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村干部做的事找谁投诉

如题所述

村干部办事不公的,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投诉、县人民政府或是纪委监察局去投诉其行为,请上级部门监督解决。

法律规定,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2、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3、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5、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6、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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