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在居住地入学,跟随父母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就近上学需要准备四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流出证明、务工证明。
居住证明: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户口上学的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异地户口上学的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提交证件材料:
(1)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
(3)适龄儿童父母该地居住证;
(4)购房户: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款收据;租房户:该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合法就业的提供该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该地就业登记表及社保卡;合法经营的提供该地工商营业执照;
(6)出生证;
(7)预防接种证;
(8)健康证明;
(9)幼儿发展评估手册。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父母至少一方与该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该地务工一年以上;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该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市内三区户籍的;
在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符合该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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