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和农副产品重复吗

如题所述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的“食用农产品”和“农副产品”实际上指的是不同的概念,它们的范围并不重叠。1. 食用农产品指的是用于食品消费的初级农产品,包括植物类、畜牧类和渔业类产品。植物类食用农产品涵盖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及其初加工品;畜牧类食用农产品包括人工饲养和繁殖得到的各种畜禽及其初加工品;渔业类食用农产品则是指水产动物产品、水生植物以及水产综合利用的初加工品。2. 农副产品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涉及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多个领域。这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粮食、经济作物、木材、工业用油及漆胶、畜禽产品、蚕茧蚕丝、干鲜果蔬、调味品、药材、土特产品和水产品等。因此,在经营范围内,“食用农产品”和“农副产品”是两个不同的类别,不应被视为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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