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建筑面积规定多大

如题所述

1. 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2. 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3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3. 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同时,为了节约土地资源,增加土地利用率,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农村自建房占地面积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会载明,对于占地面积可不是随意批复的,要考虑当地的政策规定。由上文的信息可知,农村自建房占地面积有严格的规定,相关部门在审批建房申请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内容执行,不得多批或少批。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1.使用受限
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土地上建房,作为自用住房,作为生活资料。
2、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民申请宅基地主要是因为他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家庭的名义申请宅基地。而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着村民身份的改变而改变。
3.福利和无限期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主要体现在农民可以廉价获得宅基地,获得基本的生活条件,享受最低限度的福利。利益程度。由于提供了无限期宅基地,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基本稳定,客观上保持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基础的福利权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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