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老年人开会买东西违法吗

如题所述

如果有人以开会的形式,组织诱导老年人购买产品,其行为是违法的。你们完全可以向药监或者工商机关投诉。投诉时,可以采取书面、短信、微信或者亲自到上述行政机关去投诉。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采取各种手段诱导和欺骗老年消费者。他们在推销保健食品的过程中会
1、以所谓“专家”讲座、“名医”义诊、科技产品、患者现身说法等方式忽悠老年人;
2、以免费体验、免费抽奖(旅游)、优惠赠送、试吃使用、感恩活动、庆典让利等方式诱导老年消费者;
3、利用老年人怕老、怕病的心态,将一些小毛病危言耸听地夸大,迫使老年人购买其产品;
4、针对部分老年人远离子女、生活孤单寂寞的特点,对老年人设下“亲情陷阱”;
5、有的打着虚构的国家机构、国际机构名义,甚至打着投资高额回报的幌子骗取老年人信任,诱骗老年人购买其推销的商品。
老年消费者应切记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有疾病还应及时去医院治疗,切不可撇开医生指导胡乱购买保健食品。同时,购买保健食品还应注意不要陷入“价格越贵越好”“功能越多越好”“保健食品能保人长寿”“吃长寿地区的食品就能长寿”等消费误区。想购买保健食品,也要去医院、药房、超市等正规的渠道购买,并注意查验商家是否证照齐全,切忌通过传销等非法途径购买。建议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尤其是金额过高的产品时最好与家人商量或咨询医生。
在涉及老年人的消费中,时常会出现一些消费欺诈问题。比如在某一个小区、某一地方,邀请一些老年人以开会或者所谓养生讲座的形式,诱使老年人去购买食品、保健品等等,而在这其中,就往往会出现一些消费欺诈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新版消保条例专门作出了规定。
条例的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会议、讲座、咨询等方式,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等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尤其还规定了,如果是其他人提供了场所,或者为此种营销方式提供了便利条件,足以引发消费者误解的,那么他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合理的告知义务,提示消费者不是我的产品,他只是利用了我的场所,如果没有尽到这种合理的提醒义务,导致了购买者的误解,误以为商品和服务与他有某种关联,那么他就要承担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里,还是要提醒老年朋友一句,如果被邀请参加这些所谓的会议和讲座,还是要多留一个心眼,搞清楚会议的主办方和资质,如果会议中让您购买产品,那就更要当心了,千万不要被推销人员的花言巧语所蒙蔽,即便想购买产品也不必急于一时,多方了解,确认好产品的品质没问题之后,再买也不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1、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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