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企业都要交工会经费吗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企业都是要交工会经费的。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成立了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的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再由上级工会组织返还使用,一般返回比例为60%。
工会经费,也就是工会活动经费,其实准确的说,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拨付活动经费叫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的拨付的叫工会筹备金。
很多人认为未成立工会不用缴纳工会经费,主要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其实不然。在实际中,全国各省基本都有类似规定,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基本都是需要按照工资总额缴纳筹备金的。只是说具体细节有所差异,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企业开办成立满6个月开始,有些地方又是满12个月。
其实这也是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建立工会的好事。其实现在很多地方都开展了委托税务代征工会经费。所有由税务局通知你申报是很正常的事情哦。至于为什么采取这种方式来,那不用多说。税务局对企业信息掌握全面,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保证经费足额到位,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在申报税款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总的来说就是先全额缴纳,然后再返还。具体来说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全额向工会组织拨缴,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上级工会组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建会筹备金全额向上级工会组织拨缴,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规定时间内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以前缴纳的工会建会筹备金不再返还。如果你向税务局申报的是按照工资总额2%计算的工会经费,那就是这种方式。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税务部门缴纳,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税务缴纳,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当然,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也是扣除的条件。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 事业、机关开业或者成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个月起,应当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对逾期不缴I会经费的单位按欠缴金额扣收滞纳金。缴费单位在征期内末缴、漏缴工会经费和工筹备金的,由地税机关负责催缴,催缴无效的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缴纳滞纳金。责令期满,仍拒不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及滞纳金的,基层I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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