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一个福尔摩斯的中文文字片段,希望有人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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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字的研究》华生医生与福尔斯的初识,和他第一次参予福尔摩斯所侦破的一桩奇特的铅杀案。凶杀接连发生在劳瑞斯顿花园3号和郝黎代旅馆,作案手段怪诞:死者身上无伤痕,作案现场均留下了“复仇”两个血字。福尔摩斯从血字和戒指入手,进行调查推理,终于查明凶手叫杰弗逊·候波。候波因未婚妻被改锥伯强取,致使父女二人先后含恨而死。为报此深仇大恨,候波含辛茹苦,追踪锥伯及其秘书,最后终于强迫其服用生物碱毒死,并用鼻孔里冒出的血在墙上和死者脸上留下血字。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描写了一个为鲸吞巨额财产继承权而驯狗杀人的神秘、离奇而又错综复杂的惨案。
  一天,摩梯末医生来到福尔摩斯的办公室,随身带来了一份巴斯克维尔家祖传的旧手稿。讲述了其祖先在犯罪被恶狗咬死,以及这个家庭世代受到恶报的离奇故事。划尔兹爵士最近也以同样方式死于离伦敦不远的乡间沼泽地里。
  摩梯末担心,刚从加拿大回来继承遗产的亨利爵士也会遭到厄运。果然,亨利一到伦敦,就收到一封恐吓信。
  为确保亨利的安全,福尔摩斯派华生前往巴斯克维尔庄园。
  在华生外出散步时,一个名叫斯台普吞的男人主动同他打招呼。华生接受邀请访问了他的庄园。并得知,管家的妻弟越狱逃跑,这时正藏在沼泽地里。
  这时,福尔摩斯也来到此地秘密进行调查。正在此刻,一阵可怕的尖叫声滑破了夜空。“是猎狗!”福尔摩斯喊道。他们跑出去一看,一个已经咽了气的男人倒在地上,正是穿着亨利旧衣服的管家的妻弟。
  福尔摩斯决定收网,于是假装返回伦敦,让亨利夜里拜记斯台普吞的庄园,然后独自回家。
  晚10时,沼泽地上笼罩着大雾。亨利朝着福尔摩斯他们藏身的岩石这边走了过来。
  福尔摩斯扳开了手枪的保险。一条可怕的大猎狗似乎口中喷着火,箭一般地从亨利身后追来。
  福尔摩斯与华生的手枪同时开了火……
  事实证明,凶手正是斯台普吞夫妇。

  《四签名》描写一起围绕争夺阿格兰宝物而发生的惨案。英国人斯茂与3个印度黑人在战乱中掠获了价值50万英磅的一箱宝物,他们隐藏了宝物并共同发誓保密,但他们却因谋杀行为被判刑入狱。为了获得自由,斯茂趁舒尔托少校赌博输钱之机,提出把宝物的五分之一分给少校,请他帮助自己逃跑。不料少校背信弃义,一人携宝物回到英国。斯茂怀恨在心,万般忍耐劳役之苦,终于在生番童格的帮助下逃回伦敦。斯茂寻机复仇,舒尔托病死后又寻宝物,酿成了樱沼别墅惨案,杀死舒尔托之子。斯茂为维护誓言,作案后留下签有他和3个印度黑人名字的条子,这就是所谓“四签名”。

  鉴赏与评析
  《福尔摩斯探案集》塑造了福尔摩斯这一栩栩如生,深得人心的形象,是作品艺术上的一大成功。而它最突出的艺术特色却是:情节的离奇曲折,惊险引人;结构的巧妙安排,丝丝入扣而悬念丛生;前后呼应而跌宕起伏,使人读起来欲罢不能,结局出人意料又耐人寻味。“情节是侦探小说的精华。”柯南道尔的情节结构,对初写作者无疑个有极好的借鉴作用。
  《福尔摩斯探案集》何以如此吸引读者?福尔摩斯这一形象何以如此深入人心?这是阅读时应该思考的主要问题。这可以从下列几点去认识:一、福尔摩斯是一个生活在现实生活中有血有肉的人。他的高超的侦探才能并非与生俱来,而主要是来自后天不断的学习,刻苦的研究,忘我的实践。二、福尔摩斯的各种探案,宣扬了人道主义的惩恶扬善,法网难逃的思想,十分迎合普通公众的心理。三、福尔摩斯探案涉及丰富的医学、化学及历史等知识,具有很好的认识价值。四、福尔摩斯把心理学和逻辑学运用于破案,合情入理;而其对生活细致入微的观察与调查,又给案情判断提供了令人信服的事实根据。福尔摩斯探案的经验和方法,至今仍被世界各国的警官学校作为考题和案例分析的楷模,对公安机关与司法部门有极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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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2
推荐《巴斯克维尔的猎犬》
楼主去看看吧!

第一章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坐在桌旁早餐,他除了时常彻夜不眠之外,早晨总是起得很晚
的。我站在壁炉前的小地毯上,拿起了昨晚那位客人遗忘的手杖。这是一根很精致而又沉重
的手杖,顶端有个疙疸;这种木料产于槟榔屿,名叫槟榔子木。紧挨顶端的下面是一圈很宽
的银箍,宽度约有一英寸。上刻“送给皇家外科医学院学士杰姆士·摩梯末,
C.C.H.的朋友们赠”,还刻有“一八八四年”。这不过是一根旧式的私人医生所常用
的那种既庄重、坚固而又实用的手杖。
“啊,华生,你对它的看法怎么样?”
福尔摩斯正背对着我坐在那里,我原以为我摆弄手杖的事并没有叫他发觉呢。
“你怎么知道我在干什么呢?我想你的后脑勺儿上一定长了眼睛了吧。”
“至少我的眼前放着一把擦得很亮的镀银咖啡壶。”他说,“可是,华生,告诉我,你
对咱们这位客人的手杖怎样看呢?
遗憾的是咱们没有遇到他,对他此来的目的也一无所知,因此,这件意外的纪念品就变
得更重要了。在你把它仔细地察看过以后,把这个人给我形容一番吧。”
“我想,”我尽量沿用着我这位伙伴的推理方法说,“从认识他的人们送给他这件用来
表示敬意的纪念品来看,摩梯末医生是一位功成名就、年岁较大的医学界人士,并且很受人
尊敬。”
“好哇!”福尔摩斯说:“好极了!”
“我还认为,他很可能是一位在乡村行医的医生,出诊时多半是步行的。”
“为什么呢?”
“因为这根手杖原来虽很漂亮,可是,已经磕碰得很厉害了,很难想象一位在城里行医
的医生还肯拿着它。下端所装的厚铁包头已经磨损得很厉害了,因此,显然他曾用它走过很
多的路。”
“完全正确!”福尔摩斯说。

参考资料:http://www.tianyabook.com/ztxs/frms/

第2个回答  2011-02-20
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