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集约利用的测度模型

如题所述

(一)指标建立原则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必须充分结合其多层次、多目标的特点。土地是否集约利用反映的是经济系统、环境系统及社会系统等多方面效益的均衡。本章选择反映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的指标,依据若干年后建设用地总量来推算其集约利用程度和目标。同时,建立多目标决策分析模型,计算各地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以反映其集约利用水平的高低。评价体系的建立主要遵循以下原则:①科学性原则:指标体系的建立必须立足于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理论框架,科学表达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内涵、本质、规律和机制等本质性要素。②层次性原则:土地利用本身是一种极其复杂、多变量、多因素、多层次的等级系统,包括微观层次、宏观层次和效益层次等。因此,为了更好地反映系统的层次性,指标体系必须分层次进行建立。③系统性原则:指标体系的建立应全面反映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影响要素的主要方面和内在联系。④独立性原则:各指标必须具有独立性,避免重复评价的指标。⑤可比、可量化、可行原则: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影响因素繁多,而有些因素缺乏统计数据,或难以量化,为保证评价有效进行,本着可比、可量化、可行原则来确定指标。⑥动态导向性和弹性原则: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区域条件,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目标、方式也不同,其所需考虑的指标项目、指标度量及各指标的权重都有可能变动。

(二)评价体系的建立

本章所提出的评价指标体系更注重从宏观经济及可操作性角度入手,数据来源亦主要通过相关部门统计资料和日常统计报表得到。其中,关于土地投入产出方面的资料较为完备,且其作为一个动态变化的评价量能较好地反映出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潜力,因此,本研究选取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投入产出、土地利用增长弹性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其基本能反映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1.评价体系各单项指标的设计

依据所选取的3大类评价指标,特下设16个单项指标来详细反映浙江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见表5-1。

表5-1 土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表

土地利用强度,是反映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现状、判定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率的重要手段。由城市人口密度(反映城市人口集约程度)、人均居住面积(反映居住条件的集约程度)、人均农居面积(反映农村居民点集约程度)、容积率(反映城市土地利用集约程度)等指标构成。

土地利用投入产出,是通过经济指标对浙江省建设用地长期的集约利用程度的评价,分为总的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两方面进行评价,由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反映城镇用地综合利用水平)、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入(反映建设用地总体投入强度)、单位面积国内生产总值、单位面积财政收入、单位面积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反映建设用地总体产出水平);单位面积工业总产值(反映工业用地产出水平)等指标构成。

土地利用增长弹性,反映建设用地增长与建设用地投入产出增长的对比关系,其与土地投入产出相对应。分别为:固定资产投入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国内生产总值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工业产值与工业用地增长弹性系数,此外还增加了城镇人口与城镇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和农居用地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各指标均反映一定时间段内各因素与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增长的对比关系。

2.指标数据标准化

评价指标的标准化依据不同指标特征及条件,主要确定方法有:国内同类城市指标值、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城市现代化相关标准、典型区域相关标准、理想标准和公共调查等六种。本章中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法来进行数据标准化。

以国内同类城市指标值作为评价标准。本章采用同类城市指标值作为比较标准的指标,可比较的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同类城市平均值,二是以同类排名前60%位城市的平均值,三是以同类城市最高值。这类指标主要包括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入、单位面积国内生产总值、单位面积工业总产值、人口密度、人均用地等。以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作为比较标准的,主要是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人均居住面积等。以城市现代化指标作为比较标准的,主要是以反映发达国家土地利用状况,并能为我国今后发展方向作指导的指标为标准化依据,如绿地率。

3.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本章对指标体系权重的确定采用特尔菲法,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各指标的权重,结合实际经验和可操作性,参照义乌、南京等城市的土地集约利用研究成果,对3大类和16个详细指标划分权重,具体见表5-1。

(三)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

本章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采取单指标与综合指标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单指标评价是在已有的评价指标中,逐个与标准值进行比较,评价方法全面直观。综合指标评价是在单指标评价的基础上依据所确定的权重,计算出综合值,并以该综合值的大小反映其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高低,同时确定一个综合区间值。其具体的标准化分值由如下方法确定:Xj=Xsj/Xbj,其中:Xj为各个单项评价指标j的标准化分值;Xsj为实际值;Xbj为评价指标标准值。

对于评价体系中的人均农居面积和农居用地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两项指标,数值越低越集约。因而对其进行变动处理:Xj=1-(Xsj-Xbj)/Xbj(各字母意义同上)。

在对各个单项指标进行标准化后,可进行综合指数的计算,其计算模型如下:

Y=aRi·Xi/n,其中,Xi=arj·Xj

且有:Y为一个地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综合值;Xi为第i个指标的标准化分值;Ri为第i个指标的权重;rj为第j个单项指标的权重;n为指标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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