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5-23
如果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一周超过40个小时,而且工作期限在三个月以上,这个时候公司如果不跟你签合同的话你有权利控告公司(这是劳动法上明文规定的,所以你不用担心公司不给你合同或是把合同毁掉),但是公司方面完全可以说已经给你合同了,是你没有保管好,自己弄丢的,所以在这点上你控告不了公司。你跟公司发生了纠纷,可以向劳动局咨询后再跟公司的人事部进行交谈(这样你不会吃亏上当),如果还是解决不了的话可以向劳动局写举报信,举报公司的种种恶行,对公司施压。这样公司还不能给你满意的答复的话进行最后一步,就是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来维护一个作为员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