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想把孩子的户口迁走可是对方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如题所述

按照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
  (一)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
1、
离婚证;
  2、
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
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
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
如果父母视起诉要法院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
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
  2、
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
  3、
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
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父母离婚,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因此,另一方不能以孩子的户口作为报复和要挟的理由。 建议双方先协商户口问题,协商不成在起诉至法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11
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