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需要的证件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若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还需提供婚姻情况证明,前往拟迁入地的派出所说明情况,并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 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准予落户迁入的证明。
户口迁移的三种不同情况包括:
1. 所内迁移:当事人只需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若因婚姻迁移,需附上结婚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的复印件;若因购房、分房或建房迁移,需附上房产证复印件。
2. 所间迁移:当事人需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拟迁入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若因婚姻迁移,需附上结婚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的复印件;若因购房、分房或建房迁移,需附上房产证复印件。之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前往拟迁入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 跨区迁移:当事人需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拟迁入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报分局审批。若因婚姻迁移,需附上结婚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的复印件;若因购房、分房或建房迁移,需附上房产证复印件。分局审批同意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前往拟迁入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需要以下证明证件:
1.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非投亲迁移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2. 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3. 城区农业户口迁出需提供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 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提供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需要以下证明证件:
1.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 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证明。
4. 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需出示相应证件。
办理毕业生户口迁出,需要以下证明证件:
1.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5.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8.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综上所述,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准予迁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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