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
1,档案部分:从“一年多后又考上了另一个省的事业单位”这个单位所在县开具转档案的”人事档案调档函”,其中含有,你以前档案所在单位的台头、离职证明。这函内的大致意思是,某单位,因--至我处。2.保险部分,分别到上了另一个省的事业单位”这个单位所在县(区)级社保局的保险窗口(分养老,医保--,五险一金,计6个窗口),其中公积金是要到同级公积金管理处窗口去开的。意思都是同意转入,让对方把你的相关东东转到这边的相关帐户。而在相关函拿到手,交到一年前的那边,那边相关手续办好,是会把钱转到你现在这边的相关险种帐户,且有文件给你,查电脑,对帐,确认文件、钱都没问题,才算OK.接下就是直接要求你补交这一年多没交的钱,还有利息。4.我4年前的是企业方面的社保关系,拿到原单位的相关文件用了一个月,办相关的手续用了近半个月。5.由于是跨省,如果你现在上班的这个地方是你户口所在省,那相对好办点,如果不是,会比较麻烦一点。做好心理准备,同时准备好补交的钱。
二、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是什么?
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方便跨省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平台开通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统一在平台上为跨省就业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全面投入使用,使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达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解决了过去职工往返奔波、手续繁杂、时间过长等问题,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除了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快捷转移外,还实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业务信息的接续,有利于转入地中心及时为职工提供贷款、提取等相关服务,充分保障了职工权益,有助于更好地为农民工等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
三、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是什么?
填写说明:
1、申请职工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现单位名称、原单位名称、转出地中心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职工声明中的转入地住房公积金名称、职工声明中的转出地住房公积金名称、申请人签字,此十二个项目,均为必填项;
2、申请职工姓名一栏,填写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职工个人姓名;
3、有效身份证件类型一栏,填写申请职工有效身份证件类型,一般为身份证;
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一栏,填写申请职工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
5、手机号码一栏,填写申请职工手机号码;
6、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一栏,填写申请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个人账号,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格式一般为10位或12位数字;
7、现单位名称一栏,填写申请职工在转入地工作单位的全称;
8、原单位名称一栏,填写申请职工在转出地工作单位的全称;
9、转出地中心名称一栏,填写申请职工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全称;
10、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一栏,填写申请职工在转出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个人账号;
11、职工声明中的转入地住房公积金名称一栏,申请职工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全称,例如,某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应填写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职工声明中的转出地住房公积金名称一栏,申请职工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全称,例如,某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应填写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3、申请人签字一栏,填写申请职工手工签名。
四、公积金转移接续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是指职工可申请将原在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缴存地,通过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可以实现“零跑腿”办结。正常情况下办理后等待约10天左右可转移成功,有短信通知,短信提醒的手机号为办理时填写的,原公积金就会打到现在的公积金账户里了。公积金异地转移流程如下:1、确认转出地是否已接入公积金异地转移续接平台,可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或者咨询相关人员;2、确认转入地是否已接入公积金异地转移续接平台,可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或者咨询相关人员;3、公积金转移人员已在转入地拥有了公积金账号;4、公积金转移者准备原有公积金账号,若原有公积金账号不记得了可在转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注册账号获取或者关注相关微信公众号获取;5、公积金转移者本人带身份证前往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办理时需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续接申请表,表格内容建议先在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载查看并准备相关信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