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未招标就干活,之后再补招标流程合法吗?

如题所述

在政府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时,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就直接开展工作,其合法性要根据项目的具体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或国际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依法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这些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得到遵守。

若单位违反此规定,未招标即行动工,会受到法律处罚,包括被责令改正、罚款,甚至暂停项目或资金拨付,对相关责任人也可能进行行政处分。因此,政府单位必须确保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都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具体操作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详细条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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