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原发价的接受,有何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对于发盘还盘,只要发生实质性变更而没有作出确认的,合同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添加或更改,均作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受盘人的答复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的条件,就构成对原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在受其约束。可以成立的新合同达成交易。

扩展资料:

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领域术语,若受要约人在承诺行为中变更了要约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一般条款内容的,则该变更为实质性变更,该承诺行为转化为一个新要约。

第三十条 【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以上法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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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7

法律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时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职责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换,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换。对要约其他内容的变换为非实质性变换。

下列情况应隶属非实质性变换:答允的用语与要约的用语略有出入;答允对要约附加了某些要求,如要求要约人提供交易商品的质量保证书;答允中附加了某些法定义务,如要求要约人保证商品的质量;答允人明确表示认可要约的内容,同时也表述了某种心态,如怨言等。

扩展资料:

我国《合同法》顺应了现代立法的潮流,突破了这种僵硬的作法,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换和非实质性变换的法律后果作发生分别的限定: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换的,为新要约;答允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换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答允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换的以外,该答允有效,合同的内容以答允的内容为准。

参考资料:合同法_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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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0

现行法并没有对此作出解释。但是,合同法第30条对什么是实质性变更作出了列举,“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除此之外的变更为非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第31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中国法制网-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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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5-24
现行法并没有对此作出解释。但是,合同法第30条对什么是实质性变更作出了列举,即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
第4个回答  2017-09-13
对于发盘还盘,只要发生实质性变更而没有作出确认的,合同不成立。 根据《公约》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添加或更改,均作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受盘人的答复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的条件,就构成对原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在受其约束。 可以成立的新合同 达成交易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