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土地承包责任制与分田单干?(集体生产与分田单干?)

如题所述


怎样理解土地承包责任制与分田单干?
我的理解是由于生产队集体时出工不出力,混工分,没有责任心,只图把工分混到手,造成了生产队交足了公粮农民饿肚子!
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改革开放后,把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农民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民不再缺吃少穿了!
至于土地承包制与分田单干的区别:土地承包制土地仍然是集体的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分田单干,就是把集体土地分给农民,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农民有权出租、转让、买卖。
农村实行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了,在刚开始实行农村改革初时,最先着手解决的就是土地问题。1978年11月24日农村改革发源地,安徽省小岗村看到,农民们为了得到土地,冒着巨大的风险,把集体的土地‘’分田到户‘’。在‘’分田到户‘’书上按下了红色手印。全国第一份土地承包书诞生了。
那时农村的集体土地分田到户的叫法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什么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为刚实行家庭承包集体土地时,全国还没有取消上交公粮和集体提留、农业税等任务。集体为了收取各项摊排有一个依据,有必要与承包家庭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联产‘’的意思就是解决土地存在质量好坏的问题。农户承包的土地当初大部分地区是按土地的质量,评出每亩的产量,然后按照每个人的口粮,在加上每个劳力应交公粮的数测算到应分多少土地。然后与承包户签定承包合同。
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经历了四十多年,其中承包有一轮、二轮承包,土地也发生了许多变化,但是农村土地虽然经过了许多风风雨雨,唯一不变的,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始终坚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能改变。
后来国家发展的强大了,国家取消了农民应交的‘’皇粮国税‘’,大大的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以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发生了变化,取消了‘’联产‘’二字。变成了家庭承包责任制。
农村随着大量农民工进城打工,农民工承包的土地有的不想再种,部分出现了荒芜现象,国家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决定开展全国土地确权工作。也就是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证书。也就是人们说的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以后,农民种地就有了选择权,农民工进城打工没有时间经营土地,又不想放弃土地,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把土地经营权转让出去。
从以上几次农村土地改革,可以看出农村土地再怎么改革变动始终是集体、家庭之间进行,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里面有分田到户的成份,既然是分田到每家每户,从字眼看有一定的单干成份,但是实质则不同,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家庭只有承包和经营权。主动权始终在集体经济组织里,家庭只有承包权、经营权。所以说土地承包经营和分田单干是在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家庭灵活经营,调动家庭积极性,把集体的土地经营好,让土地产出更大的效益,为老百姓带来更多的的_富。让农民过上小康生活。
根本区别在于土地所有权!
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而分田单干土地所有权属于个人私有。
目前各地都在搞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确权工作。这个确权,宅基地确的使用权。承包地确的是承包权。
我们国家所有的土地制度只有两种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别。你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都属于你所在的村集体所有。
当前承包地国家政策是允许三权分置。即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集体土地由农户承包经营,农户可以把自已的承包地租赁流转给其它人经营。经营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和合同使用土地。
而分田单干显然是把土地所有权分给了农户。这和国家目前的土地政策是不相符合的。
名义,名字,名词,名门,名位,牌子问题。
农田保护区,在国家征地中的地位。
只有先国家,再集体,然后个人,这一思想最高尚,但是,有多少农民,农民工,农业工作者,农村人认识到位,还是误解。
大家好,就“怎样理解土地承包责任制与分田单干谈一下我的个人看法。
你这个问题应该是上个世纪的问题,出于某些原因,这个问题的确是被反复争论。其实土地承包责任制与分田单干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当时有这种说法的争论,可能是当时的法律不健全,导致了概念模糊。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期,我们当时的土地生产经营制度,已经不再适合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和国情,导致了人们吃不饱饭的问题。为了发展与生存,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为代表的一些地方,偷偷的进行土地生产经营制度的改革。就是把原来的集体生产经营方式,变成把集体土地承包给家庭生产经营的方式。这种改革在当时是没有法律依据,换句话说的是违返法律的,但是这种方法却相当的给力,解决了生产中的很多问题。使生产力大增,解决了吃饭的问题。于是全国相继逐渐推广。由于没有法律的依据,于是就出现了各种的说法。
在上个世纪八十代中期,这种土地的生产经营制度有了真正的法律依据,它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颁布与实施。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确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同时《土地法》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权,即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三十年。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这两条,土地的承包责任制或分田单干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将土地承包给家庭的生产方式,是非常适合现在的生产力与国情的。国家为了确保这种生产方式得到发展与延续,确保广大农民的切实权利。又于本世纪初专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该法不但确定了,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度,更规定了集体组织成员都依法享有承包集体组织土地的权利。
以前的承包责任制或分田单干,都是以完成粮油订购任务为主要义务。随着国家经济的好转,粮油订购任务及劳动义务等义务,都全部取消了。这是国家给予我们农民最大的福利,也是对我们过去付出的肯定。现在我们依法承包集体土地,虽然不用完成粮油订购任务等义务,但我们同样有责任和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更不能闲置抛荒土地。同时还得遵守有关土地的其它法规制度。
总之,我认为土地承包责任制和分田单干,就是一个道理两种表述而已。我国现在只有一套法律系统,土地的经营制度也必须遵守这一系统,所以不可能有两种制度出现。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生产队的土地分给社员种植,产量多余部分归个人所有。规定部分属于生产队集体所有,然后再分配。联户生产责任制是指:土地分给各户,队管两头,户管中间,耕,种、收队里负责,农作物收入归自已所有。集体有公共积累。土地大包干是分田到户,生产队的公共积累全部分给各户,比如房子,农具,机械,牲畜等
所有制不同,分田单干是把田地作为私人所有,想怎样使用完全由个人说了算,所有因田地获得的收入全归自己,土地可以任意买卖。土地承包责任制则是田地仍旧归集体所有,个人有使用权但不得随意买卖。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分田单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转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改革开放,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该项制度在一定阶段内激发了农村的活力,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要适时进一步变革生产关系,从而代表更高的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承包形式上有两种:
①包产到户。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以户为单位承包,包工、包产、包费用。按合同规定在限定的生产费用范围内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实现承包合同指标受奖,达不到承包指标受罚。
②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承包合同中不规定生产费用限额和产量指标,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生产活动,产品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公共提留以外,完全归承包者所有。即“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官方一直坚持说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民间一直说是分田单干。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要搞清这个问题,首先应分清什么是联产承包?什么是分田单干?
所谓联产承包,就是要求农户对粮油棉生猪等农产品定产量,承包向国家、集体上交任务的一种责任制。实际上定产量是虚的,主要定上交任务。当时有一句时髦的话:“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给予了概括。
其实人民公社60条也规定: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制度。但人民公社一般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是独立核算单位。
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四级四级所有,家庭为基础,家庭为独立核算单位,所以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所谓分田单干,它不同于以上两种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是:一、没有合作形式,即没有人民公社或合作社之类的集体组织,独自经营、单打独斗;二、不自觉对集体承担责任和义务。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土地归属国家所有,个人是承包经营,分田单干的话就是私有制了!土地归属个人所有!
土地承包责任制是农民集体租分给承包户,各人单干是农民自己干自己生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