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标使用权,每年按收入金额5%计算使用费,使用费是否计入该无形资产成本,为什么?

如题所述

外购商标使用权,每年按收入5%计算的使用费,其实质是提取购入无形资产(商标权)的累计折旧费,应按年度分摊至与经营收入有关的成本中去核算,而不能计入无形资产(商标权)的历史成本。因为,提取的是生产成本费用,而非无形资产购置相关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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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9
根据新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中体现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应计入产品成本。
成本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范畴,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人们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达到一定的目的,就必须耗费一定的资源,其所费资源的货币表现及其对象化称之为成本。 并且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成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处于不断地变化发展之中。
第2个回答  2018-12-27
《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所以,商标应计入“无形资产”,会计分录:借 无形资产——商标 贷 银行存款(商标印刷费用支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