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我们的品牌注册了国际分类20的大类,并注册了2001;2004;2005;2006的小类(类似群)是否只在国际分类20里的2001;2004;2005;2006这几个小类里才享有商标权?还是在国际分类20下全部享有商标专用权呢?现在我们有一款产品,是塑料质地双柄购物篮,请问这个商品能归类在我们已注册的国际分类20里面的2001;2004;2005;2006里吗? 2005包含了 柳条提篮编织物(C200018)和 竹篮(C200021)两种如果不能归在我们已注册的商标使用范围内,请问应该注册那个分类才可以享有在这款塑料购物篮商品的商标专用权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