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左侧超车就全责的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电动车左侧超车不一定是全责。电动车左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来判断双方的具体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只是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如果是前车正在左转弯的,后车不可以超车。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承担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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