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啥先调解后立案

如题所述

法院先调解后立案的原因如下:
1、节省司法资源,调解案件,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好好谈一谈,互谅互让解决问题,时间短、速度快。对于目前法院案多人少,人满为患的情况是很有利的。反之,双方通过诉讼,唇枪舌剑,原告累、被告累、法官也累,有的吵来吵去,需要多次庭审,甚至一审判下来再上诉,终审下来再申请再审,再审了还想上访;
2、对当事人有好处,一般来说,调解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不拘泥于法律规定和证据,原告可能要放弃一部分权利,但是被告可能要早一些付款,除了诉讼费和庭审的成本有节省,对双方都有一定的好处。另外调解是双方协商完成的,肯定是消除了双方大部分的敌对情绪,对双方也有一定的好处。如果判决,有可能判的多些,但是被告要是不配合,还有个执行的问题,搞不好原告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被告进了老赖黑名单,两败俱伤。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民事诉讼进行调解的,应该在案件审理的时候,也就是案件立案后。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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