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将证据在开庭前就提供给被告,有没有法律规定开庭前必须将证据提交给被告

如题所述

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证据必须提交给被告。但是,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给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同时,法院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起诉状的副本送达被告,以便于被告进行答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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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21
是的,必须提交。法律规定,不许搞证据突袭。你不提前提交证据。被告有权当庭拒绝质证,要求法庭延期开庭,给予其质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