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从哪年开始交的

如题所述

缴费标准与养老保险一致
      8月3日,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收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8月1日起,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收工作。据悉,我国自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
      根据《通知》,职业年金的缴费标准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致。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
职业年金与养老保险费同步征收
      《通知》明确了职业年金与养老保险费同步征收,按月缴纳。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特别注意的是个人缴费部分。根据《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由参保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并在今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缴2014年10月至2018年7月的个人缴费部分。
      自2019年1月1日起,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与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同步代扣代缴。
市直单位分类进行补缴“职业年金”
      根据《通知》,单位缴费则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补缴应缴的费用。市直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驻惠有关单位由参保单位按月缴纳,一次性补缴2014年10月至2018年7月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
      而市直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由参保单位按月缴纳,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2018年1月至7月的单位缴费部分。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参照《关于全面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和待遇发放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17〕320号)中规定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清算方式进行清算,即由单位与市社保局核算后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汇总,由市财政局与市社保局统一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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