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库银三方协议怎么签

如题所述

税库银三方协议网签流程如下:
1、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左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点击“增加”按钮,系统自动生成新的三方协议信息;
2、选择需要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信息,系统会根据选择签约的银行是否为网签银行给出提示,如果签约的银行已开通网签功能,则可以办理三方协议网签业务;
3、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弹出网签提示框,可根据实际业务自行选择网签还是纸质签订;
4、输入CA证书密码,点击“确定”,系统自动发起三方协议网签流程,网签成功以后,系统会弹出验证成功的提示框。
三方协议签约流程
(一)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资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理。
(二)税务机关在三方协议上填写编号、纳税人名称等内容后,打印一式三份三方协议。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税务机关在其中一份三方协议上加盖“三方协议专用章”。
(三)纳税人取回一式三份协议书后,在协议书相关栏补充相关信息,并按协议书要求签章(签字)。之后,持三份协议书和有关资料,至开户银行办理后续签约手续。
(四)开户银行接受纳税人提交的协议书,经审核无误后,按本市统一格式,在协议书“银行填写栏”打印开户银行名称、缴税账户账号等内容,并现场将一式三份协议书交纳税人审核。
(五)纳税人确认无误后,将三份协议书交还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在一式三份协议书上加盖银行业务章后,对已经加盖“三方协议专用章”的协议书自行收执保存,其余两份交还纳税人。
(六)纳税人持两份协议书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协议书中银行打印内容,在税收管理系统中核对银行信息后,现场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向开户银行发起三方协议信息校验。经校验成功后,税务机关在收执的两份协议书上补盖“三方协议专用章”,三方协议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一份,协议内容正式生效。若校验失败,经纳税人、税务机关和开户银行共同查明原因进行修正,修正无效的以横向联网系统验证失败信息为准,协议未生效;纳税人如有需要,应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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