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是可以继承的。继承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因为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权利,以办理登记为要件,否则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一、继承土地使用权的理由有三点:
1、首先应该认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划拨作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合法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用益物权。因此,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来看,划拨土地使用权理应能够继承。
2、从立法本意来说,国家在划拨土地转让过程中收取土地出让金,是对划拨土地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土地有关的收益的一种分配,划拨土地是由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无偿取得的,将其在转让房地产过程中获得的与土地有关的收益上缴或以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方式上缴国家无可厚非。但是当自然人死亡,发生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继承时,既无土地交易也无土地收益,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不能将继承混同于转让而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使用权继承办理变更登记流程
1、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
3、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5、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6、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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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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