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原件丢失的?复印件有效吗?

如题所述

单独的复印件如果对方不承认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遗嘱公证的申请人必须是遗嘱人本人,不能进行代理申请,并且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在场,如果是公证的自书遗嘱的,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如果是公证的是代书遗嘱的,代书遗嘱上必须有遗嘱人、代书人以及见证人的亲笔签名,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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