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签定了购房合同,分期支付房款的,应要求房产商分期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以确定购房日期(二手房应由税务机关开具)。
2、凭购房合同和首期房款发票,到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开具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并妥善保存原件和复印件,待取得产权证后办理登记。产权证若抵押在银行,请去银行开具有关证明,并提供在发证日期页和共有人页加盖红公章的产证复印件。
3、必须在产权证发证日期后的六个月办理登记(期间遇四月份退税则顺延一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办理登记需带以下资料:*购房合同(所有签定过的预售合同、出售合同)*购房发票(包括原有收据、解款单的复印件由房产商加盖公章)*产权证原件(或贷款银行的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抵押合同(有贷款者提供)*身份证(产权证多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书(产权人二人以上提供)*以上资料一套正本,一套复印件。
5、抵扣金额按房款符合退税规定的部分计算,贷款利息在2003年5月31日以后予以抵扣。
买房退税的条件?
1、现如今不同地区都有不同的买房退税政策,一般来说需要满足: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的相隔不可以超过12个月,才能具备退税的资格。
2、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商品房,需提供新购住房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监制的合同,并得到市房地产交易所盖章确认)或房产证复印件,才可以办理退税事宜。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或有效产权证明和契税完税证复印件;如果是双方交换房屋的,还需提供“市房地产价格审核书”。
3、如果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有的,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才能进行退税等事项。
4、不同地区对于买房退税的条件也有所区别,以当地为准。
购房退税流程办理:
1、申请。纳税人向其主管征收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同时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2、受理、审核。征收机关确认报送资料齐全后,应当场受理退税申请,并审核纳税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3、批准。经查实,对情况属实的,经办人形成退税意见,报分管处长、处长及分管局长审批后开具退税凭证。同时,转国库处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退税手续。
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征收机关应及时做出明确答复和解释。
4、对退还部分税款的,纳税人持已批准的《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契税待解户)暂存款通知单》及纳税申报资料等到契税直征窗口,由窗口征收人员重新核定应纳税款并开具完税证后,经办人再开具退税凭证,办理退税手续。
5、归档。经办人将退税凭证(第五联)、《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第一联)等退税资料装订好,每半年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6、个人在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账号页复印件。
资料扩展:
房屋买卖退税需要满足条件:
1、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超过12个月(买房卖房不分先后,但期间不超过12个月);
2、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该地区范围(含原两区、两市)内;
3、是个人出售住房在国土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并由市调房总站按住房转让收入全额依1.3%代征了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