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内科执业医师加注精神科执业范围,需要哪些条件?

我是湖南的,在二级医院从事精神科一年半,想加注精神科,不知道要哪些条件?麻烦广大网友告知为谢!!

二级医院精神科工作并不能加注精神科,只能变更执业范围,从内科专业变更为精神卫生专业。
所需条件: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可以申请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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