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离婚的有一女儿不在身边,能不能生第三胎?

如题所述

根据你在提问中表述的情况,该女方“能不能生育第三胎”的关键,取决于她是否符合现行再生育政策的条件。这涉及到的,是再婚再生育政策。
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于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常委会制订。你可在网上查阅你省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如果经对照后,你认为自己是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可及时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再生育申请。
比如《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中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当然,如果你的情况还与上述情况有所不同,可以直接向当地县级计生部门(现在应该叫卫健局)咨询,他们会给你一个说法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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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0
首先,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必须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一段婚姻。

但是不一定第一次诉讼法官就判离、也不一样经过六个月后再次诉讼法官就一定判离。我国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关键还是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感情确已破裂”。

而诉讼离婚,除了要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还有其他方面可以将整个诉讼时间拖得很长,譬如:

1、送达。

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立案后会将起诉材料及传票送达给被告,一般是电话通知被告来法院领取或者是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邮寄给被告。但如果对方不想离婚而拖延诉讼,对方就可能会千方百计拒绝接听法院电话或是拒绝接收邮件。

最后,法院实在是联系不上受送达人,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话,那就只能采取公告送达了,等公告期满后方可视为送达成功,而公告期一般为60天。也就是说,对方起码可以拖上两个月。

2、管辖权异议。

对方收到起诉材料后还想继续拖时间的话,Ta还可能会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主张受诉法院无管辖权要求案件移送。常见的申请理由是“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1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然,大多都是毫无事实依据,纯属捏造的,法院对此通常会作出驳回裁定。但这至少可以起到两周或一个月时间的拖延效果了。如果对方还想拖下去,原审法院作出驳回裁定后,对方再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这样一来又双叒叕能拖上几个月。

这种拖延策略对于迫切解脱、焦虑过度的一方而言无疑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3、感情是否破裂?你说的,但是对方未必承认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四种情形是必须经法院调解,调解无效方可准予离婚,然而,要举证证明一方具备以上情形,并非易事。而最后一种不需要法院调解即可判离的,即“一方被宣告失踪”。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在办案过程中,常常遇到当事人哭诉:他和小三重婚/同居,我要离婚!继续问道:“那你老公是怎么和小三重婚/同居的?”。这时候所得到的回答真是千奇百怪:“我老公在外包二奶,长期不回家”、“我老公经常和外面女人发生一夜情”、“我老公有私生子”等等。

这种类似一夜情、通奸的婚外情行为并非“重婚”,也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过错方主张对方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由于两性生活的私秘性,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实践中对于婚外情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特别还要证明对方与小三长期共同生活。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暴取证也是一大阻碍。由于家庭生活基本是封闭、私密的,家暴通常具有隐蔽性。有的受害者取证意识极其薄弱,许多主张受到家暴的一方对于家暴行为往往只有自述。曾接待过一位农村妇女的求助,被丈夫家暴二十多年了,每次讲起丈夫是如何对她施暴的,每个细节她都能记得一清二楚,但她却从未想过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而现在想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甚至矢口否认有动手打人。

不过,即便有取证意识,但是有些受害者往往不懂得如何有效取证,以为拍几张伤情照片或者出具一下医院诊断书,就能让法院认定对方存在家暴行为。是的,这些证据能证明你受伤了,但能证明这伤是对方打的的吗?最终,法院也可能认定对方不存在家暴行为判令不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丈夫经常在外打麻将、妻子省钱天天去买彩票...这些都属于恶习屡教不改吗?

我们应当注意区分赌博恶习与娱乐消遣。赌博在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赌资较大,亦容易伴随着赌博后经常彻夜不归,影响家庭正常生活;而娱乐消遣以娱乐为目的,赌资较小,在个人经济能力承受范围之内,常见于亲朋好友之间的“小赌”。举个栗子,若一方只是与朋友聚餐后打打牌,输赢金额较小,没有刻意性地“赌博”,法院一般不会认定有赌博恶习。

那是否只要证明了“赌资较大”即应判决离婚?非也。还要注意是“屡教不改”“屡教不改”是指赌博金额较大,经家人劝导后仍不知悔改继续赌博。也就是说仅发生一次、两次赌博且不会影响正常生活的,不能适用“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规定。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

注意了,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这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即使是2年以上也无法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

另外,该如何证明“分居”这个事实?看似简单实质不简单。特别当你遇到无赖渣男时,那就难上难了....

最后,一般来说法官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那么如果您需要离婚,就需要从这几方面入手,搜集可以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一、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有与他人同居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重婚的结婚证;

2.一方与第三者按传统习俗举行婚礼的证据材料,例如婚纱照、婚礼请帖、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3.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例如“保证书”“道歉书”等;

4.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关系亲密的证据,例如照片、视频、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

5.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同居生活的证据材料,例如双方的租房、购房合同、物业证明、证人证言等;

6.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7.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相关机构以夫妻名义进行登记的资料,例如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暂住信息登记、街道居委办事登记、物业信息登记、生育子女医院登记、子女出生证信息、就读信息登记等。

二、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告诫书、验伤报告;

2.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3.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4.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5.就诊的病历资料、医院或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伤情鉴定;

6.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7.家暴发生时的录音、录像,受伤后拍摄的伤情照片等。

三、夫妻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等证据材料。

四、夫妻一方系因感情不和且不存在婚姻过错而要求离婚的情形,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材料:

1.双方夫妻感情基础薄弱的证据,如认识时间短、了解不够充分、结婚仓促;

2.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的,如婚后未能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婚后经常吵架的,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的,可搜集吵架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等;

3.婚前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不能和谐相处的,如婆媳矛盾等;

4.夫妻双方已分居的,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

5.双方已有初步离婚意向以及对离婚事宜进行协商的,如曾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第2个回答  2020-10-10
女方是离婚的,有一女儿不在身边,能不能生第三胎?现在的国家政策这么好,养生第三胎,你要是想生的话,就可以申请指标要第三胎呗
第3个回答  2020-10-10
不在身边不等于不是你的女儿,还看男方有几个孩子才能确定,因许生和不因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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