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上有一条是这样说的:合同上也说明了满一年后再返还,如果在协议期间离开公司的,必须提前两个月告知公司,并且这押的工资公司不给发放。
现在我还没满一年想辞职,可是公司里不给发那押着的工资,请问我可以有什么方法解决呢?
我现在手上只有当时签的那份合同算是重要的证据吗?每个月发工资都没有工资条,还有就是如果我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这样确定保证有用吗,一般的情况下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这样时间是多久呢,会全部返还吗?我们公司是私营企业,我怕到时候我也不一定能拧得过公司。有点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