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职一个星期再入职如何算入职日期

我于06年3月入职一日资企业,2010年7月辞职.但在最后的时候工厂一日本管理人员挽留我又留下来继续工作了.但是离职申请单已经在提交时通过所有管理者签名确认了,包括总经理.本来我再留下来是要求保留原入职日期的,但上面的日本人不同意,最后保留原有工资不变,重新入职,并签有一个月试用期的三年合同.我离职后休息了一个星期7天就再次入职上班了.
后来无意中在一张报纸上看到,离职不满一个月还是二十天的,再次入职原来公司的,劳动法好象是说应该按照原来的入职日期计算,即06年3月起计算.因为我们工厂今年就又搬厂到内地去,我是不可能跟去的.到时候工厂解除合同时肯定是按我新入职的算赔偿金.
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朋友给我支支招,我这样的情况到底是怎样算才是对的.
万分感谢!
谢谢楼上的解答.请问二楼的,我就是因为了解应该是按原入职日期算的,但不知道哪个法律哪一条有这样的规定,我拿不出法律条框来公司是不认帐的,所以要确认到底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的哪一条哪一点有这样的规定,到时我才有说服力呀!!!!!!!!!
麻烦各位再帮忙解答一下了,万分感谢了!!!!!!

你这个情况,确实应该算是第一次入职的那个时间,连续两次在同一家单位工作,属于返聘,应从第一次入职的时间算进入公司的时间,如果本身之前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再次入职将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不管岗位是否一样),应按正式员工算。
这是法律规定,你的主张是可以得到支持的。我做的就是HR的工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2-14
1、是否违约及违约责任的承担,得看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如何具体约定的。如果合同约定了合同期限,你没有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得期限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属违约,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这里要区分,辞职权和违约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只能说你依法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会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但你未履行完毕约定的合同期限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是另外一个问题。
2、解除劳动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解除 的相关手续,包括转出你得保险关系。对此,你可以尽量和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执意扣押,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解决。另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做好工作交接和各项财物的交接。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相互理解,相互协助,尽量平和的处理好此事。

参考资料:百度一下

第2个回答  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