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高州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02-12 发表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高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高机编办[2011]2号)文,高州市人社局、高州市卫生局决定,公开招聘高州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29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职位及人数
1、医、技、药职位98名,其中临床医学65名、康复医学8名、医学影像诊断8名、医学影像技术2名、麻醉医学6名、临床药学或药学4名、检验医学3名、中医或中西医结合1名、眼科1名。
2、护理及助产职位193名,其中护士189名、助产士4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未婚,政治思想好,有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精神,有扎根高州市人民医院的决心。
2、学历要求:(1)报考临床医学、康复医学、眼科、影像、麻醉、检验、药学等职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2)报考护理及助产职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中专以上毕业生。
3、报考临床医学、检验、药学、影像职位的人员要求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以上考试。
4、报考护理及助产职位人员要求女性身高1.56m以上,仪表佳,形象好,有亲切感。
5、身体健康,无残疾。
6、年龄18岁至30周岁(1981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三、报名要求及发放准考证
1、应聘者只允许填报一个职位;
2、填写报名表,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3、交验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附复印件一份)。
4、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1年2月24日——2月25日报名地点:高州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副楼八楼会堂 (高州市西关路89号,联系电话:0668-6664924,6659613,6666329)
5、应聘者缴交考务费80元。
6、应聘者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资格后,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只进行笔试,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
1、考试地点:高州市四中
2、考试时间:2011年2月26日上午9:00——11:00(医、药、技专业)
2011年2月27日上午9:00——11:00(护理、助产士专业)
3、考试内容:报考该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4、考试成绩合格的分数线由市人社局划定,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用。
五、考核体检
1、考核人选的确定。各职位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
2、体检。对确定为考核的人选,由市卫生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所缺职位应聘者考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经考试、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高州市政府网、高州市人民医院等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如果同一职位,最后一名出现分数相同的,全部录取。
2、凡被录用的人员,如不服从安排,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签订工作合同及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被录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缺员,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被录用的人员均要与录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工作满五年后才能申请调动。 4、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招聘规定程序,被确定聘用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3年聘用合同,3年内须考取执业资格,否则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七、新录用人员待遇
新录用人员按有关政策兑现待遇。
高州市人民医院招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的全程监督下,由高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高州市人民医院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州市卫生局 高州市人民医院
201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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