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给我做定损,我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前天早上本人送老婆的路上,和另一个车在十字路口碰撞,双方都是直线行驶,他的车撞到我的右侧面,把我的双车门都严重划伤,于是当时我就和我的保险公司和交警队报案,当时交警就说是对方的车全责,警察离开后我们也分分离开,因为车开不了啦,找拖车公司将车拖到4s店,当时就他们定损,对方保险公说没有认定书不行,我就打电话给警察,警察说明天去拿,第二天我们双方都去拿认定书,内容是他的车追尾,他全责,我车他修,他车自修,双方签字,然后我和对方一同到他的保险公司,他的保险人就说这个不能是追尾,他得找交警理论,然后当天上午说警察去开会去了,下午就等电话,结果下午打电话过去说他们领导去找了,不知道什么情况,让我不要和他联系,直接和接我的人联系,对方车主就说这个保险公司不给,他也不能给我,他也没办法。我曾经说过,我的车等用,我只有两三天时间处理这个问题,不行就用其它办法解决,然后我打电话给警察,警察说那就改一下,改成追撞,让我后天去,大家给我出出主意,如果真的去改,那他们会不会在这里找点东西出来让他不全责?我已经在我的保险公司撤案了,这样我损失太大,如果真的去起诉,我应该怎么办要准备什么?怎么办最好?在线等,认真的加分
交警说把追尾改成追撞,今天交警发信息给我说,明天改这个东西不需要你再过来了,不知道有没有别的意思,他们会不会私自把全责改成双责呢,有没有这个危险?

如果交警队已经下达责任认定,对方是全责,对方也签字了,你不用配合对方修改责任认定。除非对方车主先行垫付你修车的全款,否则不能谈。我的惨痛教训。

如果你先垫钱修车等着对方报销,别天真,最后的结果是,你自己在无责的情况下修了自己的车,全责方则拿着报销的钱逍遥法外,交警队和法院都帮不了你。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对方的保险公司仅与对方车主有保险合同关系,与你一分钱关系也没有,能不能报销也与你没关系。对方车主对你的财产也就是你的车造成了损失,是你和对方车主之间的事情,与保险公司也没有关系。

所以你不用管对方的保险公司,也不要与对方保险公司联系。对方车主说保险公司不报销他也没办法完全是为了推卸责任。

如果对方的保险公司是小公司千万不要变更责任认定,变更之后一定不会是全责了,拿出这个说法就是套你的,除非对方车主先把全款都给你,钱不到手,一切免谈!!

你在保险公司撤案,也可以根据变更的责任认定再报案,但是巨麻烦,不推荐。

如果对方就这个态度,不解决问题,给你一个艰难的建议,先到交警队所在地的市级物价局的价格鉴定中心(最有法律效力)对你的车提出单方作价(需要交警下委托书,这也是交警的义务),根据物价局的作价单,你先垫钱把车修上,然后拿着三样东西区法院起诉,

一是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二是物价局的作价单,三是4s店的修车发票,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的。

扩展资料:

赔偿项目

在2004年5月1日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2011年车祸死亡赔偿新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赔偿程序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

(6)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7)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8)未达成调解协议

(9)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10)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法院,由法院开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赔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6

1、如果交警队已经下达责任认定,对方是全责,对方也签字了,你不用配合对方修改责任认定。除非对方车主先行垫付你修车的全款,否则不能谈。

2、如果你先垫钱修车等着对方报销,别天真,最后的结果是,你自己在无责的情况下修了自己的车,全责方则拿着报销的钱逍遥法外,交警队和法院都帮不了你。

3、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对方的保险公司仅与对方车主有保险合同关系,与你一分钱关系也没有,能不能报销也与你没关系。对方车主对你的财产也就是你的车造成了损失,是你和对方车主之间的事情,与保险公司也没有关系。

4、所以你不用管对方的保险公司,也不要与对方保险公司联系。对方车主说保险公司不报销他也没办法完全是为了推卸责任。

5、如果对方的保险公司是小公司千万不要变更责任认定,变更之后一定不会是全责了,拿出这个说法就是套你的,除非对方车主先把全款都给你,钱不到手,一切免谈!!

6、你在保险公司撤案,也可以根据变更的责任认定再报案,但是巨麻烦,不推荐。如果对方就这个态度,不解决问题,给你一个艰难的建议,先到交警队所在地的市级物价局的价格鉴定中心(最有法律效力)对你的车提出单方作价(需要交警下委托书,这也是交警的义务),根据物价局的作价单,你先垫钱把车修上,然后拿着三样东西区法院起诉,一是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二是物价局的作价单,三是4s店的修车发票,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的。

扩展资料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例如,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一、“代位赔偿”的适用范围

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并且无相关免责条款),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

1、对方车辆无保险

如果对方恰好是一辆刚刚购买的新车,还没有上任何保险,如果此时您与它发生了事故,对方司机不给您相关赔付的话,可以先由您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您的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赔。

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

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车辆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这也使得受损失的车主非常郁闷。其实当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3、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

在有些事故中还会遇到一些“老赖”,在交警给出相关裁决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甚至“人间消失”。此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肇事逃逸的情况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频发,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二、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代位赔偿”

1、无第三者的事故

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

2、非保险赔偿范围

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故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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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2-15

若对方不积极进行车辆定检时,可以采取的办法有:

1、可以要求交警督促其履行义务。及时与分管交警进行沟通交流,让其帮助在其中进行协调;

2、仍不能解决的,向当地法院起诉,由法院由法院主持确定损失大小和应赔偿的金额。

PS:

车辆定损需要由本人与保险公司进行联系沟通,由保险公司进行的相关定损工作。

流程为:

了解大致事故原因及车辆信息、现场勘探、收集理赔资料、定损、录机等待核赔、核赔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保险公司可能只会对事故外表损伤进行勘探核实,有些内部损伤是没有核实到的,遇到这种情况的被保险人可以进行二次评估并及时反馈给定损人员更改定损赔偿。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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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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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同病相怜。
我也遇到过同样的问题。仅把教训与你分享一下。
如果交警队已经下达责任认定,对方是全责,对方也签字了,你不用配合对方修改责任认定。除非对方车主先行垫付你修车的全款,否则不能谈。我的惨痛教训。。。。
如果你先垫钱修车等着对方报销,别天真,最后的结果是,你自己在无责的情况下修了自己的车,全责方则拿着报销的钱逍遥法外,交警队和法院都帮不了你。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对方的保险公司仅与对方车主有保险合同关系,与你一分钱关系也没有,能不能报销也与你没关系。对方车主对你的财产也就是你的车造成了损失,是你和对方车主之间的事情,与保险公司也没有关系。所以你不用管对方的保险公司,也不要与对方保险公司联系。对方车主说保险公司不报销他也没办法完全是为了推卸责任。
如果对方的保险公司是小公司千万不要变更责任认定,变更之后一定不会是全责了,拿出这个说法就是套你的,除非对方车主先把全款都给你,钱不到手,一切免谈!!
你在保险公司撤案,也可以根据变更的责任认定再报案,但是巨麻烦,不推荐。
如果对方就这个态度,不解决问题,给你一个艰难的建议,先到交警队所在地的市级物价局的价格鉴定中心(最有法律效力)对你的车提出单方作价(需要交警下委托书,这也是交警的义务),根据物价局的作价单,你先垫钱把车修上,然后拿着三样东西区法院起诉,一是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二是物价局的作价单,三是4s店的修车发票,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的。
祝楼主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2-16
这个出险的话一定要等打了电话让保险公司去拍照之后才能去修车,不然人保险公司不地道的话就不会承认,是不会给你赔偿的,除非你有认识保险公司的人,交警队不认识人的话人家也不会管你那么多,你即使拿着照片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不一定会赔你,你可以打电话到保监局告保险公司,也可以去法院告,但是觉得如果你的损失没有超过三百的话就没这个必要,因为你今年索赔了,明年你买保险保险公司会给你保费上涨,其实一样的,不要往自己心里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