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孩子判给母亲抚养《离婚协议上面写明孩子归母亲抚养,离婚证也有》,当时没有重新办户口,几年后,父亲在办户口本的时候把孩子的户口也上在自己的名下。现在我想弄明白3个问题: 一:父亲把孩子的户口上在他自己名下的时候是不是要征求母亲和孩子的同意呢,在未征求父母和孩子同意而把孩子的户口放在自己名下就给父亲和孩子放在一起的做法《孩子已经是成人了》,办理单位是否合法 二:母亲的户口应该在哪里 三:母亲要把孩子的户口上在母亲的名下,是否能改过来,需不需要征求父亲的同意,应该到什么单位办理 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我和母亲,望大家不吝赐教,谢谢
离婚后房子属于我的,父亲就只分了8分田,其它一切都属于我的,其实财产是没有什么,农村里面嘛,而且还是在半山腰上,两亩田,一个木房子,快垮掉的那种,还有一点点土,关键是我父亲把我也跟他放在一个户口里面,我父亲就有了家里面的一切,特别是田土证明都有,每年还能在乡里面拿到田的补助金,我母亲就想不通,就叫我回老家把户口改过来,我都不知道能不能办好这些事,很是纠结,特别是跟我父亲争财产,这些都不是做儿子该做的事,更纠结的是我母亲还要叫我和我父亲脱离父子关系,我母亲脾气不好,又不能跟她讲道理,郁闷啊 父母离婚前户口是在一起的,如果重新办户口的话是不是要我父母亲本人到户籍派出所办理呢,还是我拿着他们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就可以,如果我父亲不同意分户口是不是就办不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