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交往一年多发现不合适,如果女方提出分手,期间男方为女方买的东西需要换算成钱返还吗?(急)

期间男方给女方买过手表首饰衣服之类的东西,还买了一辆车,但行驶证名字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不过一直由女方在使用,如果现在女方发现两个人性格不合,想提出分手,是归还东西还是必须换算成现金返还?有法律明文规定必须返还现金吗?希望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东西女方都愿意还给男方的,可是男方不要,说要返还现金,要不就上法庭告女方,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第1个回答  2007-03-21
qsit说得比较专业,而且比较实际.

现在的问题是男方不要东西,只要现金.所以要留下证据,就是女方已经同意归还物品了,这样对方再告,就很难胜诉了.
第2个回答  2007-03-21
关键看买车的票据以及驾驶证是谁的,如果是男方的,则打官司男方胜诉几率比较大!
第3个回答  2007-03-21
赠与可不还,彩礼要还
第4个回答  2007-03-18
男方自愿买的有什么好说。私下协商吧。车应该是属于男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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