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男方给女方买过手表首饰衣服之类的东西,还买了一辆车,但行驶证名字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不过一直由女方在使用,如果现在女方发现两个人性格不合,想提出分手,是归还东西还是必须换算成现金返还?有法律明文规定必须返还现金吗?希望专业人士回答!谢谢东西女方都愿意还给男方的,可是男方不要,说要返还现金,要不就上法庭告女方,这个有法律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