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辞退的员工居然还把不是自己名字的打卡复印,作为证据提供给劳动仲裁,证明自己的上班记录和加班记录,是不是不用理会她,没有任何作用这样的证据,还有她还自己刻了个财务章,这个财务章本来就是公司没有注册过的名字,是公司的子公司名字,时候也不能作为有利证据呢?甚至我可以反告她自己乱刻财务章.
你误会了,我其实是用人单位这边的人,我们公司的员工辞退她后她提供了一个不是她自己的名字的打卡记录,而且我们公司员工守则上都写的很清楚,公司人上班自由控制只要把工作做好就可以了如果自己擅自安排节假日加班还要扣钱呢,所以她用的就是违证呀.我是不是可以不用理她呢,还有我们公司经营不好,亏钱了,现在人都解雇的解雇,离职的离职一个都不剩了呀,谁会给他做证呢,就是做证也要有证明他是我们公司员工的合同呀,合同别人都没有签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