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一月份购进原材料100吨,货到发票没到,暂估了100吨,那么需要填写进仓单作为暂估凭证的原始凭证吗?
2、二月份暂估的100吨原材料的发票来了,但金额只是一半,只有50吨的,那么冲回50吨暂估的时候也需要按照发票内容填写进仓单吗?
3、三月份,剩下的50吨发票也来了,但是,那50吨冲回暂估的发票和当月采购发票合在一起写,即三月份收到的发票的金额是150吨的金额(里面包括了需要冲销的50吨),那么,进仓单应该怎么写?只是写100吨的当月采购额,还是总的150吨的金额,还是分开100吨和50吨写?
题目有点长,就是这里有点混乱了,其实主要问的只是:暂估的时候附加进仓单,还是冲回的时候附加进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