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嫁女,我的土地和户口都在家里,现在土地征收款,我有没有权享受分配?

我户口在家,老公是非农户口,我该尽的义务都尽了,为什么我不能享受土地款分配的权利?我该怎么办?

这问题相对复杂,1,老公是非农户口,但他老家是否也是非农,如父母亲家在农村,那你户口可以迁到那边去并且可以分地,法律虽没有强制规定你必须要把户口迁过去,但地方上有压力,多因土地紧张而至,试想本村姑娘出门都不迁走户口还要给她分地,新进的新娘和新增的小孩也要给她们分地,这样当地的压力也确实太大,所以有了所谓土政策,可能不合法但合情合理,当地政府也基本认可。2,你老公家全是非农户口,你只有在村里落户口,那么你就有分地的权利,但分给你的土地你要安种管理,没有安种属放弃抛荒村里有权收回,那你就谈不上征地补偿了。这项认知是有弹性的,所谓事在人为。3,如你在村里有独立的住房,也时常回来居住,那你不但征地有补偿,而且拆迁还能有安置,赶紧做工作。这件事硬套法律不行,因为农村的工作模式与城市里是不一样的。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你说你该尽的义务都尽了不知具体是什么?农业税,国家已经给免了,其他管理费、农田基本建设管理费现在好多地方也不收了,只收一些如灌溉类,机耕类服务性收费,如果你也按面积给交了,那这是好事,能证明你对分给你的土地实施管理了,那就应该享受征地补偿了。追问

你说的都给了,就是我们村修路我也出钱了,而且我丈夫的父母也是非农户口。我户口当时根本就签不过去。

追答

应该有你的征地补偿,去区级信访局反映,那里有免费“法律援助中心”可请他们帮助。征地一块最终在区土地局落档,去乡镇办事效力差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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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5
  法律明确规定,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承包地被依法征收 、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 、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2个回答  2015-09-28
一般征地补偿,只要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以集体所有土地为生产资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员。现在生活在农村,在企业打工的也算在被征地农民范畴的。
下面这五类人是不纳入征收补偿范围的:
1.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
2.因子女顶替或原在区外工作,离退休、退职后回原籍等原因户口迁移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3.因其它原因将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寄住人员、暂住外挂人员;
4.本细则实施前,发生征地时被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征土工);
5.其他不可计入对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审定,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审定,报镇人民政府确认。

你说的“凡80年后户口迁移过得一律不予分配”,因为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82年以前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征收补偿的,属于历史问题。一般地方都会出台征地补偿安置历史问题处置的办法的。

唯一明显不合理的是这条:“两个女儿的、只分配一个女儿。”没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农村封建思想意识浓重。
第3个回答  2011-04-15
呵呵,可以呀。。很可能是你哥哥或弟弟帮你收了追问

没有,就是队里村民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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