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爷爷早年搬迁到异地,81年祖籍地山林改革重新发山林权证,我爷爷和我叔公经协商先将我祖父名下的山林权登记在我叔公的山林权证上,(前提是我祖父与我叔公签有一份有当地村委会盖章的林权协议,已注明我祖父和我叔公各自的山林名称,双方不得争议)。我爷爷名下的山林一直是我爷爷管理,到他去世后他所留下的山林和房产我们继管管理。今年林业局要更换山木权证,当地生产队说我们没有户口在原籍地要收回我们的山林权,生产队这样做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山林继承权??(注:现在我和我叔公家的山林是无任何争议的,当地村里的人全部都好清楚林地是我家的)。
谢谢大家了!
补充一下!我爸爸也幸在02年去世了!
你好谢谢你们的热心回答,我想说明的是山林承包期限是50年的,现在为止还有二十年的期限未满,所以我想我是有权继承山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