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过24个月后再交失业金还能再领吗?

如题所述

这个是不可以的,你必须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才能再领取。

但是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才可以领取。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由事业管理中心缴纳。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7)失业保险领取时间如涵盖冬季取暖时间段(指当年11月至次年3月,共5个月),领取当月失业金时,同时可领取当月取暖费,为大约480元(2013年标准)。

(8)夫妻双方同时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可分别多申领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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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3

这个是不可以的,你必须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才能再领取。但是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才可以领取。

扩展资料:

一、失业保险金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注意事项

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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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03

不可以的,按照规定每个人,最多只能能领取24个月。

拓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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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9-14
要看你本次失业的具体情况,只要是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就没有问题。除了缴费时长的计算是自上次领取后重新计算外,失业金领取和你是否领过失业金没有关系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第四十六条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4个回答  2015-08-09
  可以,但是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才可以领取的条件。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