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当每天工作8小时,一个星期超过50个小时,这该怎样算工资呢?

如题所述

单位和你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但是实际却是全日制用工,这个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是无效的。你在该单位是没有保障的,单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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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一般是按小时计算工资的,你工作多少个小时就是多少钱.比如8元/1小时,10小时就是80元了.追问

请问北京市对非全日制工作者薪资计算,每小时最低多少?
我每个月上的工时已经达到260个小时,已经远远超过166.4小时,用工单位是不是应该按全日制的工资走了? 公司167个小时之内每个小时给我算5元每小时,超过166.4的部分个我算7元每小时,这样合理吗?请各位精英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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