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4-0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6.1 一般规定
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1.2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6.1.3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所以不能用1只MF/ABC4代替。
第2个回答 2011-04-10
其实你主要是想省钱,而在消防验收的时候基本不看这些,他提出来你再买也行,看你敢不敢博一下。我们单位所有的下属单位灭火器在验收的时候都不全,从来都没人问,即使问最多也只是说一下要配齐啊 ,如此而已。我的建议是总是不多就按规定来 总数很多就配一个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4-12
同意三楼的意见,简单说吧,如果你这个建筑物内根据设计图纸,还有别的灭火器放置点,是可以代替的!